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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硚口区亿盟花神婚庆用品体验馆在鄂州市诺曼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宴宴会中心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案

日期:2024-09-10

  一、情况说明

  武汉市硚口区亿盟花神婚庆用品体验馆经营者刘敏锋承接的鄂州宴宴会中心项目,位于鄂城区西山街道吴都大道9号,2023年12月施工单位武汉市硚口区亿盟花神婚庆用品体验馆经营者刘敏锋在鄂州市诺曼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宴宴会中心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进行装修施工,2024年03月10日武汉市硚口区亿盟花神婚庆用品体验馆经营者刘敏锋与鄂州市诺曼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酒店婚礼堂装饰工程合同》。当事人的装饰装修施工行为,已经构成在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的违法事实。

  二、处罚依据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法应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三、处罚结果

  给予武汉市硚口区亿盟花神婚庆用品体验馆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鄂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苏险峰  王勇 电话027-60265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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