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的起草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根据《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州政规〔2018〕6号)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由区住建局代拟《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书面征求了区自规局、城管局、司法局、消防救援大队、凤凰、古楼、西山、樊口街办、供电公司9个有关单位意见,收到修改意见17条,采纳9条。经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鄂城区关于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修改后,于2022年3月18日至3月25日在楚天视野网络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4条,意见以及采纳情况如下。
第一条意见:希望将“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中心城区(凤凰、古楼、西山、樊口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区域)已建成投入使用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的6层及6层以上合法住宅(有合法手续或合法证件)增设电梯工作。”中的6层放宽至5层。
采纳情况:建议采纳。前版《实施意见》确定使用范围在6层及以上,是考虑到楼层确定较高,所涵盖的范围较小,财政补贴负担较小,本版《实施意见》无财政补贴部分,可以参照《鄂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中的规定,将范围确定在4层及以上,与市级保持一致。
第二条意见:希望将“四、工作流程。(一)业主申报。……4.方案编制。业主代表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机构,按照规划管理有关技术规定,编制增设电梯规划方案。街道办事处将增设电梯规划方案在本幢及本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7天。公示期内,无书面反对意见或者已妥善处理异议的,业主代表即可申请审查增设电梯规划方案。”中的公示期间对增设电梯方案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机制取消,以参与业主表决通过为准。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对增设电梯规划方案的公示是尽到告知义务,收集反对意见是为了妥善处理异议,充分保障业主权益。
第三条意见:希望政府能否有相关配套资金进行补贴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补贴政策可结合财政情况及相关政策,再另行研究,单独制定。
第四条意见:是否可以不征求1楼意见,在此基础上制订补偿政策。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一楼住户是本楼栋、本单元的业主,享有知情权和表决前,应当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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