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0210040号提案《关于盘活烂尾和闲置商业体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我区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当前我市烂尾、闲置问题主要集中在土地、规划、建设、消防、人防等方面建设不规范或手续不完善,导致无法验收和水电气配套不完善、企业(项目)资金链断裂、工程烂尾、负责人被司法机关打击、工程合同纠纷导致项目停工等企业(项目)自身经营问题。如曼晶酒店、豪威广场、意邦环球、海宁皮草城等。
针对我市主城区所存在的烂尾楼问题,我区将成立由区直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整治工作小组,共同整治烂尾楼、闲置楼建设项目。并对我市烂尾和闲置楼数量、烂尾和闲置原因进行全面摸排。同时借鉴外地盘活烂尾楼和闲置商业体成功经验,支持鼓励闲置房地产开发众创空间,将宾馆、酒店、写字楼等闲置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等方式盘活整个城市存量闲置房产,使闲置房产得到科学有效的再分配。
1.充分调动和发挥房地产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企业意愿,规范稳步推进相关工作。同时,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协同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困扰闲置资产盘活利用的突出问题。
2.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形式多样的盘活模式,健全利益平衡机制。对烂尾工程的各类闲置资产和开发企业存在的主要困难进行分门别类,分别制定处置方案,增强闲置资产盘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督促区招商部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寻求符合条件的客商考察,与项目开发商进行洽谈,促成合作,盘活资产。加强招商项目的过程监管,对于引进的项目在落实招商引资条件的同时,注重对项目的过程监管,参与项目的每个施工环节,防止问题的发生。
3.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规范相关司法程序,扎实开展闲置资产盘活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一是有挽回价值,且可能挽救成功的危困房企,通过预重整、重整程序或直接通过重整程序拯救危困房企,盘活烂尾楼。(1)预重整程序。由债务人或主要债权人提出预重整申请,属地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启动预重整程序。法院根据属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以“民诉前调”字号立案,并负责预重整阶段的法律指导和监督。属地政府同意预重整的,通过属地政府、法院、主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组成的评审小组选任管理人。预重整管理人负责调查债务人的资产和负债等工作,协助债务人制作预重整方案。预重整方案经债权人表决通过的,由债务人或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及时裁定受理,快速进入重整程序。(2)重整程序。债务人或债权人也可以不经预重整程序,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制定管理人,负责调查债务人的资产和负债等工作,由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并经法院批准,或者虽未表决通过但经法院强制批准后,可以根据重整计划执行,盘活烂尾楼。重整计划未得到批准,或者债务人不能执行、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转入破产清算程序。二是通过破产清算方式依法处置烂尾楼,实现僵尸房企市场出清。无挽救价值或难以挽救的危困房企,可以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企业,开展清算事务,制定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虽未通过但法院依法强制裁定后,按照方案管理财产、拍卖变价和分配,以清偿债务。目前,我市破产案件由市法院集中管辖,且我市已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
4.对法定代表人受到司法机关打击处理或其他原因造成项目停工、歇业、烂尾的,由属地党委、政府、管委会会同司法部门协调和督导该公司其他人员代理相关事项;确因无人履行职责的,由项目属地党委、政府、管委会指定社区、村委会或业主委员会、住户代表等代为履职。对资金链断裂的项目,由项目属地党委、政府、管委会会同市地方金融局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融资帮扶力度。对原企业法人无力推进的项目,由项目属地党委、政府、管委会会同人民法院通过破产清算、寻找合作伙伴等途径推进项目建设。
5.按照《鄂州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全市低效用地开展调查摸底,摸清了全市城镇低效用地现状和改造开发潜力,将低效用地基本情况标注在最新的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建立低效用地数据库。目前,该局正在编制《鄂州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0-2024年)》。
鄂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日
主管领导: 杨 方 联系电话:027-60896092
经办人: 洪学斌 联系电话:027-6089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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