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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城区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3-02211 发文字号: 鄂城政发〔2023〕6号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22日
发文单位: 鄂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2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花湖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现将《鄂城区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鄂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鄂城区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完成省、市关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目标任务,切实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全市加快建成“两区一枢纽”走在前列当标杆做表率提供坚强保证,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更大力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更大力度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更大力度优化法治环境,更大力度改进工作作风,全力塑造“金牌效率、金牌服务、金牌诚信、金牌保障”营商环境鄂城口碑,持续发力打造投资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政府服务最规范、法治体系最完善的一流营商环境,将鄂城建设成省内营商环境示范标杆区。
  二、更大力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
  1.推行企业开办“1050”标准。实行企业开办“1个环节、0.5天办结、0费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后,即时办结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预约、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实行同步审批,企业开办实现0.5天办结。
  2.大力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对场所、设备、人员、资金、管理制度等审批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允许申请人以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符合相关审批条件的材料。
  3.深化“一业一证”改革。动态调整“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在省、市的指导下,2023年扩展新的行业开展改革,将改革行业拓展至31个及以上,对纳入“一业一证”改革的行业,将市场主体的许可、年报、处罚、信用、电子证照等信息及时共享,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填报。
  4.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制度。指导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登记。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企业歇业,即时予以办结。歇业期限届满前,市场主体可随时恢复经营。
  5.高效推进“个转企”。积极促进、培育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升级,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公司,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6.便利企业变更注销。探索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推进企业变更、注销等事项网上办理,为内资企业提供申请、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网上服务。
  (二)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化水平
  7.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行“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评合一”,“零跑动”事项比例达95%;加快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产业园区一律实行区域性统一评价。
  8.优化工程建设审查验收程序。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全面推行施工图“多图联审”,图审机构通过数字化平台对包括土建、消防、技防、人防和防雷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并联审查。推行“联合验收、多验合一”,验收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9.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推动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一般工业类项目、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类项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40、30、20、10、10个工作日内。
  10.探索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对工程质量问题先行处置和赔偿。探索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的保险相关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概算审批范畴。
  (三)深化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改革
  11.全力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加强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发挥政府采购市区一体化交易平台的功能,在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同时,推动分散采购项目在平台上交易,实现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互联网+政府采购”全覆盖的目标。
  12.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自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5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收到发票至付款时间压减至20日内。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处理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
  13.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信息公开。推进采购需求、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全流程信息公开,提升供应商在线参与采购活动便利度;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明确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加强整体绩效评价考核。按规定严肃处理公开滞后、漏项缺项、故意隐瞒等问题。
  14.建立政府采购立体化闭环监管机制。推动建设“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平台”,运用“互联网+信用+监管”机制,推动平台数据对接,形成采购人、供应商、监督部门、第三方机构、评审专家五位一体的履约验收机制。
  (四)深化招投标管理机制改革
  15.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加快实施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推进“评定分离”改革,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改革。
  16.降低投标交易成本。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政府采购招标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构建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物理分离、信息互通”的运行体系。
  (五)提高政务服务能力
  17.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实现“一站式”集中办理,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门”;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区级大厅“综合窗口”覆盖率不低于50%,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找一窗”;推进“智能政务服务窗口”建设,推进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打造15分钟服务圈。
  18.提高网上政务服务效率。推动全区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100%。提升“零跑动”事项比例到100%。推动“跨省通办”高频通办事项超140项。
  19.大力推行“首席服务员”制度。针对不动产登记、开办企业、社保医保、水电气报装等高频办理事项,推动相关业务主管单位遴选一批业务骨干担任“首席服务员”,打破行政职级、授予岗位相应审批权,实现跨部门“一人受理、全程服务”。
  20.推行惠企政策精准直达。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集中提供惠企政策咨询、绿色通道、帮办代办、申请受理等服务。
  21.持续规范中介服务。大力整治“红顶中介”,全面清理整治改革不彻底、“明脱暗不脱”等问题。全面规范行政审批涉及的技术审查、论证、评估等中介服务事项。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
  22.扩大“免证明”应用领域。建立健全电子证照生成归集机制和共享服务体系,推动电子证照证明、批文在市场主体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创新“免提交”“减证办”“一码通”等服务方式。
  23.推进“一企一档”建设。充分运用湖北省大数据能力平台归集的数据资源,聚焦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变更信息、纳税信息、信用报告等方面,完成10个以上“一企一档”建设主题。
  (六)推进登记制度改革
  24.提升登记财产服务质效。巩固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成果,进一步探索分类收费减免办法。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推动不动产登记与司法领域查询等业务协同。
  25.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建设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库,明确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多渠道多平台对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种类、法律效力、生成及获取方式进行宣传推广。
  26.深化不动产登记“票税(费)分离”“证缴分离”、可视化查询等改革。开展“证缴分离”创新,全面将开发商与业主解绑。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
  (七)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27.建立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机制。推动优化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完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的激励机制;完善和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开通专利商标质押登记绿色通道。
  28.加强保护知识产权。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指导、维权、预警等服务。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规范化建设。
  (八)规范市场监管行为
  29.全面应用“双随机监管平台”。搭建风险评价体系,提升经营异常主体发现比率。探索推进“扫码进企、双向监督”,建立监管行为数据在线追溯机制。
  30.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社会管理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重点领域政务失信台账档案。
  31.加强商务诚信建设。开展行业综合信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对不同信用状况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依法依规推进严重失信主体的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联合惩戒。
  32.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做好信用修复咨询、申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实现“能修尽修”“应修必修”。
  33.加大包容审慎监管力度。坚决整治“一刀切”“运动式”执法。持续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少捕慎诉慎押”专项监督。
  34.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推行以数据监测、远程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接触式监管”。在“互联网+监管”系统内建设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模块,实现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三、更大力度降低物流成本
  (九)提升跨境贸易水平
  35.探索开展科研物资跨境自由流动。配合上级部门制定跨境科研物资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列明的科研设备、科研样本、试验试剂、耗材等科研物资(纳入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的除外)实行单位事先承诺申报、海关便利化通关的管理模式。
  36.拓展单一窗口平台“外贸+金融”功能。支持和鼓励银行通过“单一窗口”平台,为企业办理线上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37.大力推进多式联运。持续推进多式联运标准化器具循环利用标准实施,加大供应链物流标准化建设力度。推动公路大宗货物运输向水路、铁路转移,加快构建以水路、铁路为主体的大容量、集约化绿色低碳经济的货运网络体系。
  四、更大力度降低税费成本
  (十)优化涉税服务
  38.压缩纳税时间。探索建立“容缺快办”平台,实现非即办事项10分钟即办率达到80%,1小时内即办率达到100%。搭建远程视频连线平台,实现90%以上业务“不见面”办理;创新市场主体税务登记前置服务,实现包括税务登记在内的13项业务0.5小时内全部办结。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实现办税事项“立等可取”。
  39.加大实施减税降费“组合拳”力度。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持续优化事前精准推送、事中智能辅导、事后服务评价纳税服务体系。
  40.打造涉企保证金最优区。全面清理不规范、不合理、可收可不收、收取比例过高的涉企保证金事项,依法依规予以取消、降低收取标准,实现涉企保证金事项和金额“应减必减”“可减必减”。
  41.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持续优化电子税务局和“楚税通”系统应用功能,不断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覆盖面。
  42.提升出口退税智能申报水平。优化企业出口退税办理流程,探索出口退税“信易退”模式,建立退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联动工作机制和加强退税全流程监控。
  五、更大力度降低融资成本
  (十一)加大信贷政策落实力度
  43.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对个体工商户支持带动作用。引导辖区商业银行运用好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资金,引导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持续增加对我区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
  44.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鼓励银行为个体工商户在同一银行开立的首个(或指定一个)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手续费实行不低于5折优惠,免收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一定金额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实行收费优惠,取消支票工本费、挂失费,取消本票和银行汇票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费让利政策,执行最大幅度优惠。提高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占比,缓解短期内“还旧贷、续新贷”压力。
  45.提高单笔信用担保业务比重。支持担保公司加大推广单笔首担业务、单笔信用担保业务的力度。鼓励担保公司和合作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符合条件的“见保即贷”,规范开展“见贷即保”的“总对总”批量业务,严格合作标准模式。
  46.探索设立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协调配合建立金融综合服务中心,逐步完善确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本市场融资等融资功能,鼓励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开展服务中心常态化驻点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向金融机构精准提供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名单,便利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困难企业。推动全区范围内金融机构分类别、分批次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扩大征信系统机构覆盖面。
  47.推行金融链长制。按照“金融链长制+主办行”模式,强化银企对接,推动银行机构差异化做好建档、评级、授信等工作。
  六、更大力度降低用能成本
  (十二)优化用水用气报装环境
  48.优化获得用水服务。企业网上报装的,实行“申报1个环节、零等待、零费用、零材料、零跑腿”(“10000”标准);由工改平台按企业需求推送水电气并联报装的,实行“五零”标准。供水单位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实施外线工程,实现外线施工到装表通水“无缝衔接”。跨路段的外线工程实行部门并联审批,由供水单位与相关部门协商实行告知承诺制施工。
  49.提升用水便利度。开展供水管网智能化建设工程,切实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
  50.优化获得用气服务。与获得用水用电同步,企业网上报装的,实行“10000”标准;由工改平台推送的,实行“五零”标准。用户红线以外工程费用,不得向企业收取。
  51.推进智慧燃气报装。推行“智慧燃气”建设,燃气服务“一站式”办理。通过智能物联表安装提高终端智能化水平,升级网上营业厅功能模块服务事项,实现报装、维护、缴费、开票等事项一网通办、一事联办。
  (十三)提高获得电力水平
  52.优化获得用电服务。将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容量提升至200千瓦。一般电力接入客户并联审批时限压减至3个工作日内。压减平均接电时间,实现低压居民1.5个工作日、低压非居民(无外部配套工程)3个工作日、低压非居民(有外部配套工程)9个工作日、高压用户15个工作日(不含用户自建用电工程)。
  53.大力推进转供电改革。常态化核查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公示情况,核实转供电主体信息和电费收取情况。深入推进“转改直”,推动直供电户表改造,稳步减少存量转供电,严格控制新增转供电。
  54.提升供电可靠性和便利度。研发不停电作业信息平台,推广不停电作业移动作业。全年用户平均停电时长压降至3小时,故障停电次数压减30%;创新实施“刷脸办电”“零证办电”“信用办电”“亮码办电”等业务模式。
  55.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降低电力市场化交易门槛,支持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用电单元统一打包参与市场化交易,通过市场化手段持续降低用电成本。
  56.推广水电气网联动报装。根据用户申报需求进行并联推送、提前介入、联合踏勘,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同踏勘、一并接入”。
  七、更大力度降低用工成本
  (十四)提高劳动力市场监管服务质量
  57.加强劳动风险监测预警防控。加强预警监测平台建设,从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社会保险、权益维护、生产安全、稳定经营、组织机制等维度和拖欠工资、欠缴社保、员工纠纷、违法经营等控制点对影响劳动关系和谐因素进行监测、分级预警。
  58.提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调节仲裁员)职业技能培训、技能等级认定。成立维护农民工与困难职工权益工作站。建立农民工申请仲裁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报酬争议案件实行“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审结”。
  59.鼓励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九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60.强化创业政策扶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十类城乡劳动者,在我区依法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达到15%的(职工超过100人的占比达到8%的),并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建档立卡脱贫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符合相应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61.大力发展“共享用工”。搭建免费公益性用工服务平台。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月等“10+N”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稳岗意愿强的企业,以及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长期停工停产企业,支持其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短期内用人需求量大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八、更大力度优化法治环境
  (十五)加大保护中小投资者力度
  62.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建立“一企一法官”服务机制,员额法官对接联系服务企业。开展好“法治体检”活动,主动回应企业司法需求。开展“法促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行动。
  63.大力推行规范柔性执法。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定期抽查机制。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清单,制定“四新经济”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64.持续开展违规收费整治行动。完善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持续规范收费主体收费行为。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65.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机制。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推广运用省、市检律衔接平台,为律师代理涉市场主体案件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建立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和推送机制。
  66.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在审判机关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审限管理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探索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广至行政执法领域。
  67.进一步推进落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符合合规机制适用条件的案件,应及时纳入合规程序办理。对需要启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整改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
  68.完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机制。全面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有关规定,对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严格采取压缩非刚性支出等限制措施,加大问责惩处力度。
  69.探索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针对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探索建立补偿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十六)加大执行合同力度
  70.提升司法审判质效。遵循“人员分类、事务集约、配合顺畅”原则,同类企业、同个企业案件由同一人负责,提高执行质效、缩短执行期限,推动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100%。
  71.全面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优化网上立案、在线庭审等电子化服务,实现律师服务平台、在线服务平台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60%、50%以上,在线庭审方式常态化运行,电子送达率达到80%以上。
  九、更大力度提升城市宜居宜业水平
  (十七)加大包容普惠创新力度
  72.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大力实施科技强区战略,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大区级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推进建设力度。
  73.提高人才流动便利度。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健全不唯地域、不求所有、不拘一格的引才育才用才政策体系。持续深化专家教授“科研在武汉、转化在鄂城”的模式,把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落实好科研项目“揭榜挂帅”“赛马选人”,以贡献论英雄,以产出论回报。
  74.加快对外开放平台建设。落实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和准入前国民待遇政策,深化“一站式”服务和投诉处理协调机制。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健康产业,年利用外资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75.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实现人均服务设施和人员力量达到全省前列。
  76.提高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创新工作方式,空气、水质、土壤、绿化、生活垃圾处理率等考评指标及改善幅度进入全省前列。
  77.大力推进多式联运。全面推进多式联运集疏运基础设施建设,畅通“铁水公空”网络循环,构建多式联运集疏运体系。
  十、更大力度改进作风狠抓工作落实
  (十八)加强政企对接沟通
  78.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设立“鄂城企业家日”等方式,组织企业参加市级企业家年会(茶话会、座谈会),积极收集、回应、反馈企业诉求。
  79.拓宽营商环境社会监督渠道。在社会各界聘请一批营商环境“观察员”,对全区营商环境进行常态化社会监督。升级鄂城区企业服务直通车平台,优化企业服务流程,落实涉企问题闭环管理,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公共服务。
  (十九)加强舆论宣传
  80.强化宣传引导机制。继续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工作。开展“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竞赛活动。持续总结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复制推广,讲好鄂城营商环境故事。
  (二十)健全考评奖惩机制
  81.持续推进督查考核。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强化执纪监督。持续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将参与全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纳入政治生态分析研判重要内容。



                           
关联解读:
             

1、图解《鄂城区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2、解读《鄂城区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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