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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城区“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 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9-00067 发文字号: 鄂城政办发〔2019〕7号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22日
发文单位: 鄂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22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9年05月22日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花湖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鄂城区“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

  鄂城区“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整治

  “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清零行动”成果,根据《鄂州市污染防治三年工作行动方案》总体部署,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整治“回头看”,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2016年开展“十小”企业专项整治、2017年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2018年开展“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清零行动”等成果,对全区 “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进行再排查、再整治,进一步减少我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倒逼中小企业发展转型,达到产业结构再优化、产业层次再提升、环境质量再改善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区“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整治“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负责“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整治“回头看”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指导检查、信息调度及其他日常工作。

  (二)坚持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是“回头看”工作的实施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本次行动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要组织制定辖区内、行业内具体的“回头看”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摸排情况要真实全面,整改方案要科学合理,处置问题要依法依规。既要扎实有效地推进“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整治,又要切实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坚决禁止简单粗暴“一刀切”的做法。

  三、工作范围

  全区内所有“散乱污”企业。“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经信、土地、规划、环保、城建、农业、水务、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具体包括:

  (一)已纳入2016年“十小”企业专项整治行动、2017“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2018“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清零行动”范围的企业。

  (二)未纳入之前行动范围,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其中包括:

  1.按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应依法取缔的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型工业企业,特别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屠宰场等企业;

  2.利用原矿、矿土和钢渣等选矿的小选厂;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非法建设、规模小、污染严重的微粉(粉磨站)、制砖、石灰、碎石、油膏、废塑加工、机制砂等企业;固定从业人员少、生产条件简陋、生产工艺落后的小作坊、堆点、货场;居民集中区的工业堆点、小作坊等;

  3.厂区距长江岸线1公里以内的化工企业和造纸企业;

  4.全区范围内对黑臭水体有排放“贡献”的企业;

  5.群众反映强烈、治理无望的排污企业和作坊。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问题

  1.查“死灰复燃”:排查辖区内2016至2018年历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已完成“关停取缔”、“整合搬迁”的企业,原址是否存在违法复产问题;查已完成“整治改造”的企业,是否存在污染防治设施又不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又不能稳定达标等问题。

  2.查“漏网之鱼”:排查辖区内是否存在早已建成投产,确有“散乱污”问题,但未纳入2016至2018年历次专项整治范围的企业。

  3.查“顶风上马”:排查辖区内是否存在2018年“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清零行动”验收后,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小选厂、机制砂、畜禽养殖等“散乱污”企业。

  (二)分类推进整改

  1.属于“死灰复燃”的:严格按照《鄂城区“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已完成“关停取”“整合搬迁”,企业在原址违法复产的,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已完成“整治改造”,企业污防设施又不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又不能稳定达标的,应要求严格对标继续整改。对整治无望但有整合搬迁意愿的可纳入“整合搬迁”,不愿整合搬迁的应予以“关停取缔”。

  2.属于“漏网之鱼”的:严格按照《鄂城区“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分“关停取缔”、“整合撒迁”、“整治改造”三类措施进行处置。

  3.属于“顶风上马”的:严格按照《鄂城区“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三)对标验收销号

  1.纳入“关停取缔”的:按“两断三清一拆”的标准验收销号,即断生产用水、断生产用电、清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功能性拆除设施。所谓“功能性拆除设施”是指,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湖泊保护区等重点敏感区域内法律规定禁止建设或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违规建设的厂房(或畜禽养殖类企业的栏舍)需进行拆除,其他情况可只拆除与生产项目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如畜禽养殖的格栏、食槽、水塔等)。

  2.纳入“整合搬迁”的:原厂区按“两断三清一拆”的标准验收销号;新厂区需按照“选址得当、证照齐全、设施完善、排放达标”的标准验收销号。

  3.纳入“整治改造”的:按照“选址得当、证照齐全、设施完善、排放达标”的标准验收销号。

  五、 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10日至5月1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对“回头看”进行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以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5月20日至6月29日)

  各地依照《鄂城区“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结合2016年至2018年历次专项整治行动中的企业名录,进一步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进行全方位梳理、摸排和认定,确保全面覆盖,做到不瞒报、不漏报。形成本辖区《“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整治“回头看”问题清单》,于6月9日前提交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分局)。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地的问题清单进行抽检、核实、梳理、完善,形成《鄂城区2019年“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整治“回头看”问题清单》。

  (三)整治落实阶段(2019年6月30日至8月9日)

  由地方牵头组织、部门下沉配合,强力推进问题整治落实。区领导小组应及时调度进度信息,召开协调会议,开展督促指导,争取政策支持。纳入“整合搬迁”和“整治改造”类企业应于7月25日前完成整改,不配合整改或消极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可要求于8月9日“关停取缔”。各地应整理好有关台账资料,如地方政府关停拆迁“散乱污”企业的文件、相关执法文书、企业生产规模证明、整治前后对比照片等,于8月9日前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准备接受督查验收。

  (四)验收阶段(2019年8月10日至8月19日)

  由区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若干个督查验收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纳入问题清单的企业逐家进行检查验收。符合标准的予以销号,未达标准的制发督办函要求限期完成,最后形成《鄂城区2019年“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整治“回头看”验收销号表》和《“回头看”工作总结》提交区领导小组领导审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整治“回头看”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回头看”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执法监管。相关部门要力量下沉,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鄂州办发〔2016〕39号)的要求,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支持、配合各地开展“回头看”工作。对无视法律法规、无理取闹、阻挠执法的,要联合公安部门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死灰复燃”、“顶风上马”且不配合整改的问题企业,应依法采取立案查处、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确保“回头看”工作的推进。

  (三)加强督导问责。对此次“清零行动”工作推进不力、整治进展缓慢、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地方和在督导验收过程中发现的 “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实行销号管理。从2019年5月22日起,各地每两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回头看”推进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梳理统计,通报各地“清零行动”工作进展。

  附件:1. 鄂城区“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整治“回头看”工 

  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杜  辉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花小平  区政府办主任 

  肖昌堂  区环保分局局长 

  成  员: 刘  荣  区委宣传部常委副部长 

        杜焕保  区发改经信局局长 

        盛孝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郁  鸣  区国土分局局长 

        刘洪山  区规划分局局长 

        刘胜利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肖建成  区住建局局长 

        汪甘晓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  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利华  区供电公司经理 

        各乡镇、街道行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肖昌堂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指定一名同志担任联系人,负责“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整治“回头看”的组织实施、部门协调、督导检查、信息调度及其他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迪联系电话:15972306372邮箱:3656981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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