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5年11月10日 |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来源: | 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1.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改革方案?
出台本方案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贯彻落实上级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3号)及《湖北省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需要结合鄂城区实际推进改革落地。二是解决现实问题。现有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存在设施陈旧、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等问题,需要通过集中整合、达标升级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三是提升服务质量。通过改革全面完成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提档升级,推动全区养老服务事业与养老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
2.改革要达到什么目标?
改革的核心目标可概括为“一个集中、两个提升”。“一个集中”是指通过集中整合、达标升级,所有特困人员(包含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行跨镇街集中照护。“两个提升”是指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布局城乡养老服务场所,不断满足社会化养老需求。
3.改革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方案确立了四项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公益原则,坚持公益属性,承担政府兜底养老和公益性养老服务职能,重点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二是适度普惠原则,允许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兜底保障前提下向社会开放,逐步为各类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质优价廉的服务。三是区级统筹原则,对设施陈旧、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机构进行提档升级,完善规范高效统一的管理制度。四是坚持改革发展原则,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性质和为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机构管理和运营。
4.在管理体系建设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方案提出了三项具体措施。第一,成立区级养老管理主体。成立鄂城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配备工作人员5至7名,负责指导统筹全区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运营指导和管理督导。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将区民政服务中心养老股1名工作人员与6镇公建民营的监管院长或院长纳入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区福利院。第二,特困失能人员纳入集中照护。区福利院(区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护中心)优先收住全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含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部分比例的空余床位面向社会开放,6家农村福利院原则上不再收住特困人员。第三,完善镇街养老服务体系。6个镇级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继续保留,其管理仍由各属地负责,各镇街采取“中心+站点”等方式,大力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互助性养老服务站点。
5.在机构功能布局调整方面有哪些安排?
功能布局调整的核心是“集中转移、分类安置”。现有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统一由区福利院接收,并按照身体状况分类集中供养,社会代养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分类安排。四个街道在市城市福利中心托养的特困人员暂不纳入本次转移人员范围。转移后,保留的镇级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将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节点,承担属地养老服务能力建设职能。
6.改革在运营机制方面有哪些创新?
改革在运营机制上坚持“兜底保障+适度普惠”双轮驱动。一方面,区福利院集中承担全区特困人员兜底保障职能,确保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得到刚性落实。另一方面,允许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兜底保障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充分利用资源拓展为老服务范围,逐步为各类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质优价廉的服务。同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机构管理和运营,在不改变公益性质和为老用途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完善、安全的为老服务。
7.改革如何保障特困人员的权益不因转移而受损?
方案从三个方面保障特困人员权益。第一,坚持“三个不改变”底线: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性质和为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第二,集中照护后服务标准只升不降。区福利院作为区级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护中心,在硬件设施、护理能力、医养融合等方面具备更高标准,转移人员将获得更专业的照护服务。第三,分类集中供养。按照身体状况分类安置,确保每位特困人员获得与其身体状况相匹配的照护服务,社会代养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分类安排。
8.改革后,普通社会老人能享受到哪些实惠?
改革坚持“适度普惠”导向,普通老年群体将获得更多养老便利。一是区福利院部分空余床位面向社会开放,可提供专业化的失能、半失能照护服务。二是镇街养老服务站点网络更完善,“家门口”的日间照料、助餐助浴、文化活动等普惠服务供给更丰富。三是公建民营机制引入专业服务后,养老服务更规范、价格更亲民,医养结合、康养结合等特色服务持续扩容。
9.各镇(街道)在改革中承担什么职责?
各镇(街道)在改革中承担属地管理责任。方案明确,6个镇级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继续保留,其管理仍由各属地负责。各镇街需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做好特困人员转移过程中的配合保障工作;二是加强区域养老服务能力建设,依托福利院等机构带动作用,采取“中心+站点”等方式大力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互助性养老服务站点;三是充分满足辖区内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确保改革后属地养老服务不断档、不降级。
10.改革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下一步工作重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持续完善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运行机制,切实发挥行业指导、资源协调和应急救助等核心枢纽功能。二是深化农村福利院区级直管改革成果,健全“县级行业主管+乡镇安全监管+院方具体负责”的三方联动责任体系。三是推动保留的镇级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转型发展,拓展助餐、日间照料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实现从“兜底保障”向“普惠服务”延伸。四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护理人员专业化水平,确保改革后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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