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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鄂城分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6年06月04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鄂城分局 关联政策:
  为切实保护鄂城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安全,防范公共卫生风险,全面遏制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鄂城分局起草了《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当前鄂城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资源逐步恢复,但私捕滥猎、违规诱捕、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仍零星发生,隐蔽捕猎手段增多,监管压力持续加大。为进一步压实保护责任、规范管护秩序、堵塞监管漏洞,构建全年全域常态化禁猎管控体系,守护生态安全和群众公共健康,亟需出台本通告。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结合省、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部署和鄂城区实际情况制定,依据充分、权限合法、内容合规。
  三、编制过程
  (一)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鄂城分局牵头成立禁猎工作专班,全面梳理鄂城区野生动物资源、生态环境现状、辖区内私捕滥猎、违规诱捕、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对照国家、省、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部署和鄂城区实际情况,起草《通告》初稿。
  (二)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鄂城分局召开禁猎陆生野生动物工作专题会,组织公安、检察院、市场监管、城管、环保;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论证工作并征求意见;通过微信、电话和座谈会等方式,向辖区居民全面吸纳禁猎工作的合理建议,对《通告》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三)委托湖北思普润律师事务所对《通告》进行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查制定主体、法律依据、条款内容、程序流程的合规性,根据审查意见补充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上位法依据,规范文件表述,确保文件合法有效。经湖北思普润律师事务审查通过后,已按程序报送至鄂城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确认。鄂城区司法局在审核过程中提出了补充修改意见,文件已根据意见调整完善,并最终通过鄂城区司法局审查确认。
  (四)2026年6月1日,按程序报请鄂城区人民政府审定,经批准同意,予以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禁猎范围,鄂城区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涵盖全区所有林地、湿地、河流、湖泊、农田、荒山、城乡建成区、产业园区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活动、栖息、觅食、迁徙区域,实行全域、全面、全年禁猎。二是明确禁猎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禁猎期满后,鄂城区人民政府结合生态保护实际、野生动物种群状况依法另行发布通告。三是明确禁猎对象,全面保护辖区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含国家、省级重点保护动物及“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四是明确禁止情形,严禁各类猎捕工具、诱捕方式及非法收购、运输、售卖、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五是明确法律责任,细化执法监管职责,对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政策衔接及施行说明
  本通告与现行法律法规、上级政策保持一致,无冲突抵触条款,未增设行政许可、未新设违法义务,属于对现有野生动物保护制度的细化和落地,符合生态保护治理要求。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下一步将同步开展宣传引导、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全面巩固禁猎管护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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