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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财政局关于落实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解读

解读单位: 鄂城区财政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30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鄂州市财政局 关联政策:

  一、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4号)。

  二、减免标准:对承租各类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1年月租金减免不少于20%。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方,结合地方实际加大租金减免力度。
  三、责任主体:出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全区行政事业单位。
  四、减免程序:已收取租金但还未上缴财政的,由单位直接退还;已上缴财政的可以采取抵减以后年度租金、延长合同期限、退库等方式减免。需要退库的,由单位向财政部门提交退库申请,按照非税收入退库流程予以退还。资产出租单位应严格与实际承租方落实租金减免政策,及时通知承租人,并签订租金减免协议。
  咨询途径:鄂城区财政局资产管理股,027-60205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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