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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区消防救援大队集体记功的决定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5-05257 发文字号: 鄂城政发〔2025〕4号 发文日期: 2025年10月22日
发文单位:  鄂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22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近年来,区消防救援大队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训词精神,矢志不渝听党话、跟党走,充分发挥了主力军和国家队作用,高质量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高效率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圆满完成各项急难险重任务,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百姓安居乐业提供了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年来,全区消防救援队伍处置灭火救援警情6000余起,抢救、疏散被困群众1783人,保护财产33792余万元,先后成功处置多项急难险重任务。深化“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电动自行车隐患全链条整治”“打通生命通道”等专项行动,督改隐患4183处,重大火灾隐患督改销案15起;聚焦“三合一”门店和特殊群体,组织安装独立烟感5534个、简易喷淋31家、开窗201家;在高层住宅小区推广安装监控智能识别电梯阻车系统329套,推动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棚209个,新增充电端口3895个,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消防救援队伍竭诚为民的使命和担当,赢得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为激励先进、鼓舞士气,区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区消防救援大队记集体三等功。希望全区消防救援指战员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奋战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为党和人民再立新功。全区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勇于担当,主动作为,锐意进取,争创一流,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鄂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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