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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鄂城区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倾倒废弃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5-04875 发文字号: 鄂城政办发〔2025〕6号 发文日期: 2025年05月28日
发文单位: 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8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鄂城区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倾倒废弃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8日

  鄂城区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倾倒废弃物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坚守耕地红线,2024年8月以来,自然资源部部署开展了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倾倒建筑垃圾问题的排查整改工作。工作开展以来,部分地区针对该项工作存在排查不实、整改不力,且存在虚假整改被公开曝光并通报,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落实上级要求,进一步守牢耕地红线,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决定对2024年开展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倾倒建筑垃圾问题回头看,并在此基础上,在全区开展一次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倾倒废弃物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运用“人防+技防”动态监测体系,利用最新变更调查和卫片监测成果,结合各镇(街)、区直相关单位信访举报线索、耕地保护“田长制”日常动态巡查和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指出问题等全面排查整治全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料等废弃物行为,建立健全全链条管控措施,完善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机制。

  二、整治时间

  2025年5月28日-2025年6月30日。

  三、实施步骤

  (一)拉网排查,摸清底数(5月28日-6月2日)

  本次排查范围包括全区所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域。

  排查内容为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倾倒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渣等固体废弃物,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增、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等;煤渣、尾矿库废渣等。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使用临时用地堆放建筑垃圾、弃土(渣)场逾期未复垦的,纳入本次排查整改工作范围。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组及相关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倾倒废弃物问题。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结合上级督察、信访举报等线索,对各镇(街)排查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并建立问题台账。

  (二)分工协作,集中整治(6月3日-6月22日)

  根据排查出的问题台账,各镇(街)要逐宗明确整改责任人,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要求清理非法倾倒的废弃物,修复被污染或被破坏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恢复耕作条件。区直相关部门依职责对整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其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倾倒废弃物的违法主体依法查处;区农业农村局指导耕地修复工作;区生态环境局指导开展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住建局、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依职责对废弃物倾倒、运输、处置全链条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总结验收,建章立制(6月23日-6月30日)

  各镇(街)要确保排查台账中的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并形成专项整改总结报告。对整改完成的地块要落实种植管控,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有效利用。对整改完成的地块应及时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报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区政府将对整治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进行通报并严肃处理。

  要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健全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倾倒废弃物监管机制。一是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加强耕地变化日常动态监测监管,将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倾倒废弃物情形纳入重点监测监管范围,对发现的新增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倾倒废弃物行为,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二是加强源头治理,对渣土车等工程车辆加强监管,严查跨区域非法运输行为;强化工业废料产生单位监管,严防非法倾倒;规范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消纳管理。三是落实“田长制”的要求,将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倾倒废弃物监管处置工作纳入各级绩效考核体系。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等区直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推动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二)严格督导问责。区督查考评中心会同区纪委监委开展联合督查,对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特别是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对整治期间新增的违法案件,实行“一案双查”,既查违法主体,又查监管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耕地保护政策,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完善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定期开展联合巡查,及时查处非法倾倒行为。探索建立废弃物全过程监管机制,实现源头可溯、去向可查、全程可控,坚决杜绝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倾倒废弃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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