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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05

  鄂城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发布本年报。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圆满完成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具体总结如下:

  一、相关内容公开情况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鄂城区财政局把政务公开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本单位工作关际,制定了鄂城区财政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工作中,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财政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公众关切,以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为重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落实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形式,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力度,健全完善审计信息公开解读机制,努力提升财政监督效能和财政信息公开实效,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截至目前,鄂城区财政局主动公开发布各类政府信息70多条,主要涉及机构设置和职能、规划计划、财务预决算和“三公”经费、行政职权、财政信息。有效地保障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区财政局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一是按照便民、及时的原则,及时更新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制度、年度报告、公开要点和工作落实情况等;二是及时更新发布了公开目录中的相关内容(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和政务文件等)。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区财政局严格规范政府信息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一是严格发文管理,要求起草科室明确信息公开属性、公开方式、公开时间;二是规范完善信息发布审批流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依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要求凡需上网公开的信息文件均需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逐级审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制度执行到位。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板块及栏目设置,严格按照政府公开网站集约化管理的规范要求建设,确保应有公开栏目不漏项,努力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加强日常维护,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及时性、确保在线服务的有效性和实用性、提升公众参与效果等为重点,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5、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组织领导,督促落实责任到位。一是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负责全面统筹、组织协调和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由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和日常维护,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的工作格局,切实保障该项工作稳步推进。二是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全局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安排部署,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判防范各类情况。三是围绕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分工,加强对股室经办人政务公开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共主动公开信息70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法律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我局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总计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不足:主要是政务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与社会大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照要点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优化公开平台,丰富公开形式,本着规范、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通过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三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保密教育,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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