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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全区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提升培训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城区住建局 日期:2023-11-15

各镇、街道城建办(局):

  为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从业水平,提升农村建房质量和生产安全,为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输送合格人才,根据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培育万匠服务万村”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强乡村人才技能培训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鄂州乡振发[2022]10号)及市住建局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全区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提升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11月18日-19日。

  二、培训地点

  培训委托鄂州职业大学(新农人学院)开展,11月18日上午9点前参训学员由各镇、街道城建办(局)组织集合后统一带到鄂州市南悦大酒店(鄂州市鄂城区武昌大道中段302-3号,人保大厦旁)一楼报到。

  三、培训人员

  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区级组织90人参与培训。

  四、培训内容

  本期培训具体内容依据《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教材》设置乡村建设工匠从业基础、建筑材料、质量安全常识、工种技术要点等内容。

  五、相关费用

  本期培训经费及食宿保障由区级统筹安排,参训学员无需支付费用。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组织

  请各地根据前期摸排的农村建筑工匠清单,按规定人数安排本辖区范围内从事乡村建设相关工作的农村建筑工匠参加培训,报名表于11月15日下午下班前反馈至区住建局。(为避免个别工匠临时无法参加,请各地按10%比例准备候补人员。)

  (二)报名资料

  参加培训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及2寸白底证件照电子版。

  (三)培训考核及证书发放

  参加规定学时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后录入湖北省数字村镇信息平台生成全省通用的乡村建筑工匠合格证,本证书是省内农村建筑工匠接受培训的有效记录和证明,将录入全省农村建筑工匠信用档案。

  (四)人员管理

  培训期间各乡镇(街道)要指派1名管理人员配合鄂州职业技术大学负责培训期间的人员管理工作。所有参训工匠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早退,各区要将参训工匠在培训期间的日常表现记录在案,并录入农村建筑工匠信用档案。

 

 

  鄂城区住建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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