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第一届人民陪审员即将届满到期,为确保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有序衔接,根据《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新一届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10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84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1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或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开始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相关事宜。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公安机关,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区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积、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三)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四)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五)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就职宣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2月10日
(二)报名地点:鄂城区司法局(银海龙城南门)
(三)联系人:江贤哲,电话:027-56919320
(四)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经审查、考察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五年,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请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本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2月10日。其他未尽事宜,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鄂城区人民法院 鄂城区公安分局 鄂城区司法局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1.鄂州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样表)
2.鄂州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样表)
附件1
鄂州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样表)
被推荐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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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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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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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免冠登记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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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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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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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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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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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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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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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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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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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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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专业 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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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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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户口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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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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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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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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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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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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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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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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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家庭 成员及 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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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荐人 意 见 |
签名(手印或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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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 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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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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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适用于组织推荐。
2.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区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本表。
附件2
鄂州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样表)
申 请 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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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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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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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免冠登记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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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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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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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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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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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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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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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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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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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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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专业 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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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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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户口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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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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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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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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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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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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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家庭 成员及 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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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个人意见 |
签名(手印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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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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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适用于个人申请。
2.填报本表后,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区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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