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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鄂城区2022年秋季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鄂城区教育局 日期:2022-07-06

  鄂城教基20222 

    

    

  鄂城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鄂城区2022年秋季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办中心学校,主城区各初中、小学: 

     现将《鄂城区2022年秋季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城区教育局 

  2022年7月6日

    

  鄂城区2022年秋季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2年秋季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鄂城区主城区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合理划定招生片区,严格按照学校招生片区组织学生入学 

  二)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特困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少年等情况孩子入学。 

  三)坚持控制班额人数原则。严格控制中小学班额人数,确保起始年级不出现大班额,努力化解原有大班额 

  坚持公民招生平等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自愿报名、指导计划、自主招生、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报教育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五) 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完善招生网络平台,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招生办法 

  (一)划分片区 

  鄂城区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片区,在规定的范围内招生,具体片区范围小学附件3、初中见附件4。 

  二)招生对象 

  小学鄂城区主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年满6周岁2016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鄂城区主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鄂城区主城区行政区划以外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且符合相关条件(见附件1第三批、第四批)的学生,实行调剂统筹安排。 

  四)录取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登记,网上分批提交信息资料多方审核,依据学生住址通过大数据比对的方式自动匹配相应录取学校。依托第三方,根据报名登记信息源分审核。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下列批次依次登录、审核、复核、录取。 

  1.批次设置 

  第一批有房产有户籍(A类)。学生及父母监护人户籍在主城区,房产在学校片区范围内,并能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购房网签备案合同(含购房税务发票见附件1 

  第二批有房产无户籍(B类)。学生及父母监护人户籍不在主城区,房产在学校片区范围内,并能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原老式房产证要迅速换成不动产证购房网签备案合同(含购房税务发票;或在学校片区范围内实际居住不能办证的商品房、公租房、集体宿舍、还建房、小产权房、自建房等),并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见附件1)。 

  第三批:无房产有户籍(C类)。学生及父母监护人户籍在主城区,无房产并能提供有关证明并服从调剂的见附件1 

  无房产无户籍(D类)。主城区无房产无户籍的外来经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及拆迁户子女等情况的租房居住并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并服从调剂的见附件1 

  政策优抚对象子女,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依据相关政策落实学校就读1. 现役军人子女需所属部队团级及以上证明或函件 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以市、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出具证明或函件为依据。2.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以市公安局出具证明和文件为依据。3. 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文件为依据见附件1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涉及片区调整的学校,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原则上将二或三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公办有学位学校就读。 

  2.录取顺序 

  所有主城区入学的学生必须统一使用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登记,网上和现场交叉互审,审核学生报名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学生报名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学生家长负责,不真实的有被调剂到其他学校的后果。录取按照第一、二、 三、四批次(A、B、C、D类)顺序,依次分批进行预录取,预录取过程中,当上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且下一批次的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时直接预录取,当报名学生人数多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安排入学。 

  (1按照批次招收学校所属片区范围内学生,招收第一批学生后有剩余学位的招收第二批学生。 

  (2招收第一、二批学生后有剩余学位,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学生。如果第三批学生数量超过剩余学位,则电脑随机派位统筹调剂。 

  (3第四批学生参加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第三批学生,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五)报名登记方式、流程及时间安排 

  1.网上登记7月20731日,各学生家长分批幼升小7月20725小升初726731登录鄂城区人民政府官网,按鄂城区人民政府官网上提示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鄂汇办招生平台注册登录后按招生操作指南填报有关信息,上传有关证件。操作指南见附件2 

  2.审核信息。81810学生信息资料初审 

  3.联席复核。8月13日-8月18日,对无法识别的信息资料,由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房产、税务、公安、电力、水务等部门联席复核。 

  4.查询结果8月2022所有学生家长在平台上查询录取结果,并自行打印入学通知书 

  5.报名注册。8月25日-26日,凭入学通知书和《湖北省鄂州市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手册》(七年级)录取学校报到,学校确认入学通知书信息与招生平台信息一致,并收存该生《湖北省鄂州市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手册》(七年级),予以注册报名登记。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到普通小学、初中随班就读,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予以安排中度及以上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到鄂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 

  四、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区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主城区街道中心学校校长、中小学校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鄂州市校外活动中心,地址:鄂州大道3号,联系电话027-- 60281935、027--60281937,上午上班时间8:30 ---12:00,下午上班时间2:30--5:30。招生工作接受市教育局招生指导组指导。主城区街办中心学校、原市直各中小学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城区各中、小学要安排招生工作接待专班,公布咨询电话,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本校招生工作。 

  大力宣传,正确引导。各中小学要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入学,重点做好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特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积极引导学生家长对择校的正确认识,控制盲目择校行为。 

  统一招生,严控择校。统一下达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统一网络平台报名登记、统一学生学籍管理。各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同时严格控制划片招生后学生转学行为,所在年级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接纳学生转入 

  严明纪律,确保公正。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不得超过每班55人的规定,按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严禁学校领导或教师个人暗箱操作招生;严禁突破招生计划或者私自减少班数扩大班额。各学校必须坚持均衡编班,坚决禁止以各种名目分设重点班、实验班。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相关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新学期开学后将组织专班,逐校逐班清查人数,对在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出现大班额或超大班额、“人籍分离”、 未经批准接收借读学生、超计划超范围招生等突出问题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鄂城区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资料审核分类(批)说明 

  2.鄂城区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招生操作指南 

  3.鄂城区2022年主城区学划片招生片区示意图 

  4.鄂城区2022年主城区学划片招生片区示意图     

  

  附件1 

    

  鄂城区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资料审核 

  分类(批)说明 

    

  为保证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我局已与公安、房产水务、水电等管理部门对接,如上传虚假信息资料的,将会接受调剂的结果;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一批:有房产有户籍A类适龄儿童少年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父母在主城区,房产在学校片区范围内, 且房产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有独立房产(100%产权)的。  

  2)适龄儿童本人法定监护人在鄂城区主城区均无房产, 但适龄儿童自出生以来,即随父母一方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处落户且未迁移的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辖区入学  

  3)适龄儿童本人法定监护人在鄂城区主城区无房产,居住房屋为廉租房、公租房单位无产权房的。  

  (4)拆迁户适龄儿童和监护人户籍在片区内,且能提供原房产在2016年9月1日后拆迁的相关证明,在原拆迁地辖区入学适龄儿童在房屋拆迁前出生并已注册户籍。如异地还迁已交房入住的,可在现房产地辖区入学。 

  核验材料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①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下同)②出生证明③房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购房网签备案合同(含购房税务发票 

  属于自建房的,需提供土地证明。属于廉租房、公租房单位无产权房的,需提供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近6个月水电使用凭证或在线缴费截图。属于拆迁安置且申请回原居住地对应辖区学校就读的,须提供征迁安置协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的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必须是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共有的独立房产(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须提供无房产证明和祖辈房产信息)。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房且具有独立产权,非配偶关系的共有房产不能作为辖内生入学依据。2022年 6 月30日前没有交房的新建小区和2022年6月30日之后交易的二手房不能作为辖入学依据。 

  第二批:有房产无户籍B类适龄儿童少年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父母)不具有鄂城区主城区户籍,但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有独立商品房房产(100%产权),并能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网签备案合同(含购房税务发票;或提供在学校片区范围内实际居住不能办证的商品房、公租房、集体宿舍、还建房、小产权房、自建房等相关证明材料的。 

  核验材料时,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①户口簿②出生证明③房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网签备案合同(含购房税务发票)。不能办证的商品房、公租房、集体宿舍、还建房、小产权房、自建房等相关证明材料的。 

  第三批:无房产有户籍C类适龄儿童少年学生和法定监护人父母有鄂城区主城区户籍,无房产;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适龄儿童少年和其法定监护人在鄂城区主城区均无房产,且长期(2020年7月以前至今)租住在本片区内,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核验材料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①户口簿②出生证明③法定监护人有房产部门开具的鄂州市主城区无房证明租房合同证明。 

  第四批:无房产无户籍D类适龄儿童少年学生和法定监护人父母为非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本人和其法定监护人在鄂城区主城区均无房产,法定监护人在鄂城区有合法工作,在鄂城区有合法稳定租赁住所并实际居住,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核验材料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①户口簿②出生证明③常住证明(父母至少一方持有鄂城区街道、社区开具的常住证明)④父母双方在鄂城区的租房合同(合同上写清楚开始租房的时间)和房东的房产复印件⑤适龄儿童和其法定监护人有房产部门开具的鄂州市城区无房证明⑥父母在鄂城区的务工证明,所列证件之一:a.国家规定的劳动用工合同和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连续缴纳6个月),b.工商营业执照(开设6个月及以上)、纳税证明 

   政策优抚对象子女: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包括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在核验材料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①户口簿②出生证明③优抚对象相关证明材料等。由相关部门报送教育局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1.高层次人才子女。由鄂州市人才办出具证明或函件,或出具“人才卡”。 

  2.现役军人子女。由所属部队团级及以上证明或函件。 

  3.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由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出具证明或函件。 

  4.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的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出具证明或函件。 

  5.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出具函件。 

  录取顺序 

  所有主城区入学的学生必须统一使用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登记注册。组织相关人员审核学生报名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再复审并录取,录取按照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和第四批(A、B、C、D类顺序依据分类,依次分批进行预录取,预录取过程中,当上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且下一批次的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时直接预录取,当报名学生人数多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附件2 

鄂城区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招生操作指南

    

  一、报名登录方式 

  手机扫描下面二维码,下载安装鄂汇办进入鄂城区我要上学模块 

     

  二、报名流程 

  注册登录—填报信息—审核复审—状态查询—打印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名 

  三、具体操作步骤 

  1.注册登录 

  按照鄂汇办注册操作流程,完成注册后即可登录。 

  2.填报信息信息必须真实,否则将调剂到其他学校 

  (1学生基本信息。按提示项填报勾选上传资料 

  (2父母监护人基本信息。按提示项填报勾选上传资料 

  (3父母监护人户籍信息、不动产信息。按提示项填报勾选上传资料 

  3.信息提交 

  学生家长完成信息填写和资料上传后,按家庭住址所在片区选报相应学校 

  特别提醒:以上信息需认真填报,请各位家长务必要对照户口簿和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网签备案证明、购房税务发票、租房合同等材料认真对照填写审核前(截止到7月31日23:59)信息可多次修改,审核期间(8月1日后)不能修改 

  4.审核 

  组织由纪检人员参与的专班填报信息进行审核,依据招生方案规定的程序确定学生录入学校 

  5.状态查询 

  家长按教育局指定的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系统,查看审核状态。审核通过的可以自行下载并打印《入学通知书 

  6.到校报名 

  学生家长按照入学通知书的提示按时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四、温馨提示 

  1.为避免网络拥堵,幼升小学生家长在7月20725期间登,小升初学生家长在726731期间登 

  2.学生家长登录认真阅读《家长须知》完成填报信息和上传资料真实性承诺后按显示的内容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户籍资料、房产资料提交。 

  3.为了缓解实验小学、洪港小学和吴都中学招生压力,实验小学片区凤凰路以西的学生可以自愿申报到就近洋澜小学就读;洪港小学片区内的学生可以自愿申报到就近武昌学校小学部就读;吴都中学片区内的学生,可以申报就近吴都中学城南校区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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