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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日期:2023-06-06

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花湖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鄂城区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2022年专项行动方案》(鄂城优化办〔2022〕12号)精神,优化制度供给,持续营造深化“放管服”改革、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区政府对2021年新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2.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3.决定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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