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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鄂城区财政局 日期:2023-04-26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各区直单位:

  为切实履行财政监管职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各区直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内容

  1、内控管理。是否建立并完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内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

  2、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编制。是否根据当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是否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是否根据当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3、采购需求。是否合理确定并提前编制采购需求,采购需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需求是否合理、完整、明确,是否有超标准采购的情形。

  4、执行情况。采购文件编制与确认、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协议(定点)采购、电子商城采购等是否依法依规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是否严格执行,采购合同变更及分包程序是否合法。

  5、政策落实。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节能环保、绿色采购等政策,是否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给予价格评审优惠,是否在“832平台”上按规定预留采购份额并完成采购任务,是否支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在采购文件中对我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进行文字阐述,配合供应商完成有关贷款手续,是否向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

  6、履约管理。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及时进行合同备案、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及时支付资金。

  7、信息公开。政府采购合同是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合同公开;是否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全面公开项目采购意向、项目公告以及合同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信息;是否公开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8、询问质疑答复。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质疑进行调查并及时答复,是否配合财政部门提供投诉处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9、档案管理。是否完整保存政府采购项目档案。10、营商环境。是否有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比如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以及其他排斥、限制供应商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的行为。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

  本次检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开展检查工作。检查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3年5月4日至5月10日,区有关单位要通过自查自纠,及时进行整改。并在自查自纠结束后,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第二阶段:2023年5月11日至5月31日,区财政局组织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检查组应在检查完成后,汇总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检查工作底稿和书面检查报告。

  第三阶段:2023年6月1日至6月10日,针对存在的问题,财政部门依法依规下达处理处罚通知,并公开检查结果。有关单位要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建立完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检查组要充分认识财政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职责,明确任务,依照财政监督检查程序,认真做好检查工作。

  (二)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接受赠送的礼品、礼金及吃请,严禁使用被查单位提供的交通工具等。并请被查单位对检查人员加强监督。

  联系人:姜媛   联系电话:027-60205378

 

  附件:2022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检()查表

 

鄂州市鄂城区财政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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