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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缓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鄂城区财政局 日期:2023-02-28
 

关于做好2023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缓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鄂城财函〔2023〕1号


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鄂政办发〔2022〕54号)精神,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缓缴相关工作的通知》(鄂州财函〔2023〕9号)和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做好2023年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鄂州国资文〔2023)5号)要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现就做好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司)租金减免、缓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23年,承租鄂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司)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或《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有关规定确定。

   二、减免、缓缴标准

   2023年,对承租鄂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司)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1个月租金减免、3个月租金缓缴。如2023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按相应承租月份折算后进行减免;合同期内,尚未缴纳的租金中,可缓缴3个月租金,缓缴时间不超过3个月,且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

   三、减免方式

   按照免申即享的方式,对于尚未收取房租的,直接按规定减免;已收取房租但还未上缴财政的,减免部分由单位直接退还;已上缴财政的按非税收入相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后予以退还。

   四、办理流程

   各资产出租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承租户的资格审核,做到“应减尽减”,对符合条件的承租户,及时签订减租协议,并将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备案。

   五、其他要求

   为及时掌握我区减租工作进度,请各资产出租单位填报《2023年鄂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司)房屋租金减免统计表》(详见附件),于每月月底前将统计表格盖章扫描件和电子文档报送至邮箱370103242@QQ.com。

   

   附件:2023年鄂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司)房屋租金减免统计表


鄂州市鄂城区财政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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