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
服务内容: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健全各级岗位信息公共发布平台,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优化职业指导。
失业登记材料:身份证原件。
失业登记办理地点:户籍地、居住地所在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