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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5-24
  523日,鄂城区人民政府印发《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城政发〔20237)(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国务院2004年颁布《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每五年开展一次经济普查,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国务院、湖北省、鄂州市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235号)、《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州政发〔20235号)。为贯彻落实相关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区政府专门印发《通知》。 

  二、政策的重要意义

  本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努力实现我区更高质量更快速度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政策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 

  四、《通知》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鄂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二是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三是确保普查质量。各地各部门要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为目标,严格遵循普查方案,立足底线思维,搞好顶层设计,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防范数据质量风险。四是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突出加强依法行政、依法普查教育,积极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解读单位:鄂州市鄂城区统计局

  解读人:宋泽平

  联系电话:027-530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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