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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信息来源:区医保局 日期:2023-12-08

   一、适龄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答:凡具有鄂城区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选择以下方式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通过省政务服务网,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二)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镇(街)人社服务中心或区政务服务中心等服务窗口现场办理,镇(街)人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或村(社区)协办员拍照上传相关信息或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逐级上报。

  二、个人缴费档次有哪几种?

  答:2023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800元至6000元(每递增100元为一个档次),共53个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应选择1000元以上高档次缴费),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其中:300元至700元缴费档次仅限于(1、2级)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四类”缴费困难群体及其他已脱贫人员个人缴费。

  三、个人缴费档次对应的缴费补贴有哪几种?

  答:对当年度缴费的参保人员给予政府补贴并计入个人账户。对选择300元至400元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政府补贴45元;对选择500元至700元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政府补贴81元;对选择800元至900元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政府补贴138元;对选择1000元至1400元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政府补贴180元;对选择1500元至1900元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政府补贴285元;对选择20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政府补贴402元。存在补缴、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年限均不享受政府补贴。

  四、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方式有哪几种?

  答:目前,我区参保居民可通过“鄂汇办”、“楚税通”、“中国农业银行”、“湖北农村商业银行”等手机app或到市民中心三楼税务窗口,中国农业银行、湖北农村商业银行网点柜台进行缴费。

  五、参保人员的出生年月如何认定?

  答:参保人员的出生年月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六、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能否按月缴费?

  答:不能。统一实行按自然年度缴费(也不接受预缴、趸交)。

  七、参保人员的信息怎么变更?

  答:参保人员的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参保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本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服务窗口直接填报最新信息进行变更,无需审核;

  参保人员的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变更时,参保人员本人可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提出申请,填写新的《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上传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变更;或参保人员携带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通过服务窗口现场办理变更。

  八、参保人员能否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不能。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追缴直至追回。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怎样衔接?

  答: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十、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答: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我区对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目前我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45元,今后随国家政策调整),对年满80周岁及以上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上述金额产生的利息)除以139;

  缴费年限养老金: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 15 年以上但不超过25年(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2 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2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3元的基础养老金。

  例如:

  缴费年限15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5*1=15元。

  缴费年限20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5*1+5*2=25元。

  缴费年限30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5*1+10*2+5*3=50元。

  十一、怎样办理参保人员注销登记?

  答: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次月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办理注销登记;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服务窗口,填写《注销登记表》、《承诺书》,现场办理;

  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注销登记表》、《承诺书》,办理注销登记;或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服务窗口,填写《注销登记表》、《承诺书》,现场办理。

  十二、参保人员死亡后,还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按参保人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一次性领取10个月的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领取结算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没有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不予发放,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全部留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十三、待遇资格认证的范围及对象有哪些?多长时间进行待遇资格认证?不进行待遇资格认证,会怎么样?

  答:待遇资格认证范围和对象包括:①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人员;②制度实施后,参保缴费且年满60周岁并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人员。

  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每12个月为一个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周期,超过12个月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的,将按规定暂停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待完成待遇资格认证后,可申请恢复并补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十四、如何进行待遇资格认证?

  答:通过关注“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智慧人社)完成自助认证;对行动不便、高龄人员等对象,村(社区)协办员可提供上门人工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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