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智能问答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日期:2024-03-06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申请条件:

  1、建档立卡脱贫人员;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属于失业状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男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至55周岁,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以下人员: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经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申请材料:

  1.《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1份);

  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可(部门间可协查的无需提供)。

  申请渠道:

  居住地所在村(社区)

  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3449

 

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28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1号    网站标识:4207040001
主办单位:鄂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系统管理入口
联系人:张俊豪    联系电话:027-60896105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办明塘路70号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