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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鄂城区司法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20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鄂城区司法局 关联政策: 597405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鼓励全区人民调解员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促进我区诉源治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我市无人民调解案补文件,同时人民调解案件“一案一补”是2023年申报“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先行区重要考核指标。 

  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湖北省人民调解规定》(2014年省政府令第377号)、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司发〔2018〕2号)、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鄂财行发〔2014〕74号)等文件精神及我实际,司法局研究制定《鄂城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 

     2.《湖北省人民调解规定》第十四条 第三款:人民调解员以兼职为主,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第十八条第一款: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专职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报酬。 

  3.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司发〔2018〕2号第十四条:落实人民调解员待遇。地方财政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当安排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的安排和发放应考虑调解员调解纠纷的数量、质量、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以及调解的规范化程度。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明令禁止兼职取酬的人员,不得领取人民调解员补贴。对财政困难地区,省级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 

  4.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鄂财行发〔2014〕74号) 

  三、主要内容 

  鄂城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管理办法》主要从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补助范围、补助原则、案件分类和补助标准、以奖代补发放程序以及其他相关方面进行规范和要求。 

  一是明确定义和适用范围。赋予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清晰的定义是指根据调解纠纷的案件性质、难易程度和实际工作成效,确定标准予以奖励。明确本办法适用于镇街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调解员 

  二是明确补助原则。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经费用于各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的补贴,按照简单纠纷一般纠纷复杂纠纷重大纠纷、特殊纠纷五类分档计奖,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矛盾纠纷案件按“谁调解,谁受益”的原则进行补助。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矛盾纠纷时,做到主要事实清楚、调解程序规范、适用法律得当、调解文书符合规范要求,每成功调解一件案件予以相应的补助。 

  根据一案一补的原则,不属于同一调委会的多名调解员共同调解的一件矛盾纠纷,按一件计;同一矛盾纠纷多次进行调解的案件,按一件计,且由最后调解成功的人民调解员享领;同一矛盾纠纷涉及多个当事人的调解案件,按一件计算。 

  三是明确案件分类及补助标准。矛盾纠纷案件按纠纷调解难易程度、涉案金额大小、社会影响大小和调解规范化程度等分简矛盾纠纷、一般矛盾纠纷、复杂矛盾纠纷、重大矛盾纠纷等类。 

  为鼓励村(社)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简矛盾纠纷补贴标准50元/件;一般纠纷补助100元/件; 复杂矛盾纠纷补助200元/件;重大矛盾纠纷补助400元/件,特殊矛盾纠纷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件。 

  四是明确审核发放程序。建立调解案件逐级审核制度,规范以奖代补发放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经费的发放机制。 

  各调委会严禁在申报调解案件时弄虚作假,对一案多报、虚报案件,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除追回被骗取、套取的补助资金和取消该镇(街道)、村(社区)当年调解案件以奖代补资金外,在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适用范围 

  坚持“谁调解、奖励谁”的原则,对镇街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委员会中人民调解员调处成功人民调解案件,以案件对调解员进行补助 

  五、注意事项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调解成功案件奖补不在此类,但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标准执行并发放。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六、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鄂城区司法局 

  咨询电话:027-56919189    

   
                           
关联文件:
             

1、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城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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