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鄂城区财政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0年04月29日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来源: | 鄂城区财政局 | 关联政策: | 482327 |
二、享受或办理程序:
1.享受对象是承租鄂城区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
2.办理程序:
以下程序适用于鄂城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用房的出租,区出资企业经营用房出租请参照《鄂州市国资委关于明确市出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执行。
(1)目前还未收取2020年房租的,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号)文件规定,2-4月份免收,5-10月份减半收取。(2)已收取房租但还未上缴财政的,由各单位直接退还;已上缴财政的,按照非税收入退库流程予以退还。
三、办理材料:1.租赁双方签署减免房租协议。2.需要退库的由各单位向财政提交退库申请。
四、负责单位:各级财政部门。
五、咨询及反映问题的途径:鄂城区财政局,张涛,13971982929,QQ:370103242。
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28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1号 网站标识:4207040001 主办单位:鄂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系统管理入口 联系人:张俊豪 联系电话:027-60896105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办明塘路70号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