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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发布本年报。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鄂城区应急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3〕19号)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全年共公开111条信息,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办理行政许可53件,行政处罚29件。

  (二)依申请公开

  我单位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由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收集、审核和发布,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健全完善信息发布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审批流程和权限,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确保了政务信息能公开的及时公开。

  (四)平台建设

  发布了鄂城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编排了公开目录,新增一级目录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招考录用、决策预公开、政府采购、建议提案共5个栏目;新增二级目录回应关切栏目。

  (五)监督保障

  一是对2023年鄂城区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行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和完成时限。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学习为主、自学为辅等方式进行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并积极参加鄂城区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提高政务公开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发的)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总计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存在政务公开目录设置不全、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公开不全、更新不及时和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公开的问题。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条例》,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业能力。二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五公开”,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各项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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