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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度报告

来源: 鄂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本单位年度政府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全文共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情况、行政诉讼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濠塘西路环艺花园c栋二楼;邮政编码:436001,电话:027-6085823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拓展公开渠道,积极创新公开方式,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紧紧围绕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扎实开展以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信息专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局坚持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理念,在完成防疫抗疫和防汛抗旱等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的中心工作的同时,集全局之力,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部门官方网站为依托,并利用新媒体官方微博、微信及传统媒体报纸、电视台等方式全面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 

  (一)依托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为主渠道的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主动公开。全年通过市局部门网站主动公开各类环境信息共计30条。通过官方部门网站、报纸等发布本区大气、水等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等信息。二是围绕区政府重点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围绕2021年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将我局牵头主责的项目逐项梳理,并纳入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时向市局提供我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重要政策文件并由市局统一汇总公开并发布配套政策解读及时发布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信息提供环保督察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提供本区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向新浪微博鄂州生态环境提供信息33条;向微信公众号鄂州生态环境提供信息30条。  

  (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事项公开。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方面。本年度,我局未印发规范性文件。 

  2.实施行政处罚方面。本年度,局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全年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25件,处罚金额150万元。 

  3.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局无收费项目。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方面。在局网站公开集中招标采购0起。 

  5.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方面。依托市局官方网站向环保督察专栏、污染防治攻坚专栏等栏目公开我局相关环境保护工作动态。本年度共发布相关信息28余条。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局共收到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局因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举报情况如下。 

  (一)申请行政复议情况。本年度无因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本年度无因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诉讼情况。 

  (三)投诉举报情况。本年度无因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投诉举报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全区政务信息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平台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优化,我局依托市局官网政务公开平台进行数据信息上报,还未单独建立分局政务公开系统;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与机构改革后的生态环保职能工作还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新形势下的网站建设。结合垂直改革工作新要求,根据新三定职责,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及配套内容,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加强依申请公开转为主动公开的研究,更好地为服务公众的环境权益,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局还向市局官方网站提供了《2021年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人大建议提案办理、党建、环境质量数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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