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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 鄂城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28日

  202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区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抓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促进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氛围。现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自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履行第一责任职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党政主要负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办法〉的通知》(鄂办发〔2017〕1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鄂州办发〔2017〕12号)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2.积极谋划政府法治建设工作。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推荐工作的通知》,区人民政府进行综合示范创建,完成了《市、州、县人民政府综合示范创建申报表》100项指标佐证资料的整理上报,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深入总结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成绩和问题,努力补齐短板、改善薄弱环节。区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开发区对照《关于开展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书面督察的通知》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3.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继续推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绩述廉述法考评,将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推进法治建设成效纳入领导班子综合述职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述职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完成规定学分,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绩效和各类综合创建考核指标,考试结果作为干部晋升、选拔任用和年度考核的重要标准之一。 

  (二)推进依法决策,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 

  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规范权力运行,提升决策质量。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集体讨论率达到100%。认真开展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全区各地共审议政府重大决策事项9件。 

  2.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继续落实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鄂州办发〔2017〕14号)文件要求,完成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2020年度考核以及2021年度村(社区)法律顾问续聘和更换工作。全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均聘请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等事项中的作用。 

  3.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营商环境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对2000-2020年以区政府或政府名义制发的1726件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审查和分析论证,形成了清理目录,交由原起草部门进行清理,提出了废止、失效、修改、保留等清理意见,共梳理规范性文件147件,并提交区政府第十三次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清理结果提交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三)服务发展大局,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1.加大贯彻落实力度。我区把优化营商环境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区委理论中心组多次学习研讨全省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切实钻研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加快构建全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区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持续深入“放管服”改革。一是深化“一网通办”。根据湖北省发布的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2020版),区级32家单位依照职权对区、镇、村三级事项进行了梳理,区级共认领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710(依申请535项、公共服务175项),镇级领取事项平均157项,村级领取事项平均55项,网办率和连通率均达100%,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二是拓展一事联办进一步巩固提升我要开饭店我要开书店”“新生儿落户6个已上线一事联办主题事项办理成效。新增我要开食品小作坊”1自主创新推出我要开餐馆”“我要开副食店2项主题服务事项,我要开餐馆作为高效办成一件事典型案例在全省交流。同时,在政务大厅设立一事联办专窗,实现更多关联事项、一表申请、一链办理提升办件效率。三是推动综窗受理。1028日,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已迁至房产大厦,设置窗口50个,涉及32个区直部门,全区710项事项全部入驻大厅,综合窗口占比达到100%。各镇街已全部设置综合窗口帮办代办未进大厅的事项,各镇街市场监管所已经全部入驻综合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实现行业窗口全科窗口转变,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四是实现城通黄石港区政务服务局多次对接开展行政审批领域合作,推动高频涉企涉民事项城通办415日双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在全市率先实现跨城通办200余项政务服务事项与黄石港区一链办理 

  3.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照《鄂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印发了《鄂城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各地各单位按照要求编制本地本单位正面清单及负面清单,形成区级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鄂城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目录》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全区共109项事项114条证明材料实行了告知承诺制,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4.营造规范包容的监管环境。一是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持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既减轻基层负担,提升工作效率,又减少了重复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必要干扰,实现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全力推行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制度,提升了执法效能,树立了执法权威,更重要的是促进了企业的自律。目前,全区已下达抽查任务38个,制定联合计划7个,检查对象数2965户,已检查并公示结果1726家。二是推行信用修复制度。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投资创业热情,该局积极探索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为失信主体解除惩戒措施提供制度保障,鼓励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纠错、重塑信用。今年以来,已为362户市场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三是推行容错执法制度。制定落实《鄂城区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容错清单(2020年版)》,对56种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最大限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5.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严惩职务侵占、合同诈骗、强迫交易、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犯罪。审慎办理民营企业经营人员涉罪案件,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起诉10件10人,余某某非法狩猎案获评全省典型案例。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清理等专项活动,监督侦查机关清理曹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等久拖不决“挂案”2件。 

  (四)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在全区开展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制发《中共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城区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4月27日,组织召开全区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专项会议,重点解读了工作方案,以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为重点,着重整治涉企执法中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企业过度执法、粗暴执法,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扰企,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等问题,7月8日至9日组织专班对各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查看了该单位2018年以来涉企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案卷,以及以本单位名义制发的涉企规范性文件目录。全区共发现问题数7个,均已阶段性整改完毕。 

  2.组织参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照鄂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函》、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区今年组织参与案卷评查2次,按照省、市要求,共计抽查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类行政执法案卷案卷8本,通过案卷评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生根。 

  3.以法治建设“三项重点工作”整改促提升。我区高度重视省委法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区委区政府领导专项批示,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召开专项会议,区委依法治区办全程统筹推进起草并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省委法治建设“三项重点工作”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省委法治建设“三项重点工作”实地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时限要求全面完成整改工作任务顺利迎接省委法治建设中期督导和终期验收。同时,以此次全省法治建设工作督察为新的起点和契机,继续在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打造法治政府、“八五普法”等工作上下功夫,严格实行执法公示制度、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加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力度,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重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打造更高水平的法治鄂城。 

  (五)推进普法依法治理、矛盾排查化解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持续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印发了《鄂城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制定了“2021年区直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依据职能,结合“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和“共建家园”行动,围绕春节、“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日、“4.15”国家安全日、防止电信诈骗宣传、民法典颁布一周年、“6.16”安全生产月、中秋国庆、“12.4”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多样化普法活动共300余场,发放法治宣传资料2万余份,增强了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突出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定期开展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法治讲座等,及时将民法典纳入学习内容。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依托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网络平台,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 

  2.持续推进矛盾排查化解。坚持发扬“枫桥经验”,坚持日常性排查和重点时期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认真部署开展“春节、两会、建党百年、国庆”等重要节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积极动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基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全覆盖、无盲区死角、无遗漏。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发现化解在萌芽状态。2021年,全区三级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1592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646起,调解成功1631起,调解成功率99%,协议涉及金额3428.41万元。尤其是成功处理非正常死亡纠纷47起(52人),争取赔偿补偿资金达到1500万余元。 

  3.加快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1年来,全区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0件,办结19件。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功能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推动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筹备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点评“三合一”活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是法治思维理念有待深化。部分地方和单位对法治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推进力度较弱,未及时传达、落实法治相关会议及工作精神。依法治区委员会协调小组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对工作协调、检查、指导力度不足。二是法治政府建设有待细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等法定程序落实上仍有不足;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将逐步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少、年龄老化、法治素质还需提高;行政复议人员数量、业务能力相对滞后,解决行政争议、履行行政监督作用还需加强。三是行政执法水平有待强化。三项制度”落实存在“堵点”。部分行政执法单位“三项制度”的建立不够完善,存在无独立运行的门户网站,执法全过程的文字、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不够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方面法制审核人员专业知识不强等问题;公正文明执法存在“弱点”,存在执法程序时有违法,“重实体、轻程序”等现象;执法监督机制存在“痛点”, 全区配合执行执法监督氛围不浓,共识和合力尚未形成。  

   三、2022年工作思路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凝聚思想共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长期重要政治任务,坚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尤其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高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二是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坚持依法决策,持续优化行政决策程序,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执法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完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提升办案质量。三是推动公正文明执法,促进法治建设提质增效。加强业务知识培训,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提高一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案卷制作能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强化“三项制度”落实,按照《鄂城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一册一单一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是以法治文化熔铸“法治品格”,让法治成为全社会共同信仰。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加快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法治社会,推动全民守法。  

    

    

  鄂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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