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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度报告

日期:2021-04-30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本单位年度政府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全文共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情况、行政诉讼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11日起至20191231日止(期间,11日至320日的数据来自前区环境保护分局,之后的数据源于区生态环境分局)。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鄂城区吴都古肆北街1号;邮政编码:436001,电话:0711-3878438)。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拓展公开渠道,着力创新公开方式,加大公开工作力度,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扎实开展以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市局网站、新媒体、信息专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局坚持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以政府网站为主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报纸、电视台等方式全面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  

(一)以政府网站为主渠道推进信息主动公开。一是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主动公开。全年通过市局网站主动公开各类环境信息共计16。并向市局提供我区环境质量状况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发布本区大气、水等环境质量状况信息。通过市局网站为公众提供查阅、下载服务;另外还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公开了我区2019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等信息。二是围绕区政府重点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围绕2019年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将我局主责项目逐项梳理,并纳入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时通过市局网站发布空气重污染工作信息。发布环保督察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提供我区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三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由市局汇总后在市局网站公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二)加强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通过市局官方微博鄂州生态环境共发布信息7条;通过市局官方微信鄂州生态环境共发布信息10条。   

(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事项公开。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方面。本年度,我局未印发规范性文件 

2.实施行政处罚方面。本年度,局坚持对环保违法行为"零容忍",全年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0件,处罚金额65.5万元。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局因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和投诉举报情况如下。 

(一)申请行政复议情况。本年度无因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本年度无因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诉讼情况。 

(三)投诉举报情况。本年度无因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投诉举报情况。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新的进展,但与政务信息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目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下一步将结合机构改革的工作要求,结合部门新"三定"职责,建立健全、更新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同时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加强新形势下的政府网站建设。二是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应进一步深入。今后要在实际工作中加强依申请公开转为主动公开的研究力度,进一步拓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深入和广度,更好地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服务,为我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五、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局还向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提供了《2019年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人大建议提案办理、党建、环境质量数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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