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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鄂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0-04-01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省、市政府有关通知要求,综合各乡镇人民政府(鄂城新区、花湖开发区)、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数据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相关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9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主要概况

2019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湖北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紧紧围绕区委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加强领导,全面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制定《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牵头责任单位,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网上公开信息的报送和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工作,注重维护公开信息纸质文本、电子文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好政务信息上报公开工作。

二是加强考评,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辟政务公开专栏、设立浮动窗口公布重点政务信息。将各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重点推进关键环节信息公开,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强化政务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达标的部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限期整改完成,特别是对依申请公开事项,严格在法定时限内回复完毕。

三是加强督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安全。始终注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按照制度管人管事。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前审查、年度报告等制度;收到各类申请后,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受理、审查、处理、答复,提高办理答复质量;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出现公布虚假信息、不完整信息、涉密信息以及危及社会安全信息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全区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达4000余条,其中区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343条,市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我区信息1134条,区直部门、乡镇档案室,宣传栏等共1632条。《鄂城政务信息》全年刊发28期,刊发信息534条,主要是乡镇、区直部门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区政府布置工作的会议信息、动态。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财政信息公开情况

2019年,区财政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17条,受理群众网上有效咨询、建议、投诉32条,均限时按时答复完毕。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区政府预决算和单位预决算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更新各项财政专项资金42项。做到了资金上网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情况。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调整编制了全区部门部分权力清单,厘清了责任事项,明确了责任主体,实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有机融合。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相关政府信息、中心机构信息、审批事项流程、办事进展和结果。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情况。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公共资源分配事项的信息公开,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情况。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在鄂城区政府网站和市环保局网站公开了我区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推进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责任追究信息公开,通过公示栏公示了尾矿库闭库公告、2019年度区级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清单。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类通知公告、政策法规、监管执法信息132条。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我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已依法办理答复。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区出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2,全部已办理完毕。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9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总体运行正常,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性和时效性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力量较为薄弱,部分区直部门及乡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为兼职,且岗位调整及流动性较大;三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工作有待加强。2020年,我区将采取以下措施,改进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注重社情民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性;二是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三是加强监督考评,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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