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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增新冠肺炎肺纤维化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

信息来源:区医保局 日期:2020-08-11

   为切实做好受疫情影响相关群体民生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鄂防指发【2020】171号文《关于加强受疫情影响相关群体民生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因患新冠肺炎导致的肺纤维化患者,可申请办理门诊重症慢性病。 

   5月28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将新冠肺炎肺纤维化纳入我市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的通知》,从发文之日起,因新冠肺炎导致肺纤维化的慢性病患者,可申报重症慢性病门诊治疗,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评审时间为每年的3、6、9、1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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